一、《清城區重點建設項目管理暫行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制定出臺的背景
為完善重點項目管理制度體系,進一步加強重點項目管理,確保項目建設順利推進,提高投資效益,促進我區經濟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市級已制定印發《清遠市重點建設項目管理暫行辦法》,根據上級指示,結合我區實際情況,決定出臺該《辦法》。
二、《辦法》出臺的依據
一是依據相關規定。主要依據《國家重點建設項目管理辦法》《廣東省重點建設項目監督暫行規定》《清遠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清遠市重點建設項目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清府〔2018〕36號)以及國家、省規范性文件。
二是參考其他省、市、區的做法。主要參考《惠州市重點建設項目管理辦法》《東莞市重大項目管理辦法》《梅州市重點建設項目管理辦法》《韶關市重點建設項目管理辦法》《清遠市重點建設項目管理暫行辦法》《清遠市政府關于加強重點項目工作的若干意見》《清遠市縣處級黨政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政績考核指標及考評辦法》等。
三、《辦法》的主要內容
《辦法》共分七章,總計三十二條,有效期為3年,自公布之日計算。《辦法》從規范列入重點項目的條件、機構職責、項目確定、項目管理、保障措施、考核獎懲等六方面內容入手,對項目從編制到建設進行全方位的管理,目標明確、責任明晰、措施到位,具有較強的針對性和操作性。
第一章,總則。該章明確了《辦法》適用的范圍、重點項目的準入條件;
第二章,機構職責。該章明晰了推動重點項目建設相關單位的責任;
第三章,項目確定。該章規定了重點項目的申報流程和要求,明確了重點項目計劃草案經區委、區政府常務會議審定后,提請區人民代表大會、區政協會議審閱,最后由區政府印發執行。
第四章,項目管理。該章建立了區四套班子領導聯系包干重點建設項目制度、聯絡員制度、重點項目建設聯席會議制度、聯系人及報送、統計制度、督查制度、通報制度,項目儲備庫制度,明確了重點項目動態管理原則;
第五章,保障措施。該章明確對重點項目開通綠色審批通道,明確優惠政策;
第六章,考核獎懲。該章明確將重點項目考核納入黨政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政績考核指標體系,建立重點項目考核辦法;
第七章,附則。該章規定了法律時限及解釋權。
四、《辦法》的突出特點
一是確定了清城區本級重點項目遴選的條件、范圍和程序。二是完善了項目實施相關協調服務機制,例如:協調督辦機制、調整退出機制,并將這些機制制度化,使重點項目管理有據可依。三是明確了各街鎮(場)、各部門在區本級重點項目協調服務中的職責,有利于形成合力,共同推進重點項目順利實施。
清遠市清城區發展和改革局
2019年1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