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對梁沛南、楊翠和送達《限期拆除告知書》《行政處罰聽證告知書》和《違法建設后果告知書》的公告
根據有關城鄉規劃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規、規章,我單位對當事人梁沛南、楊翠和未經城鄉規劃部門批準擅自在清遠市清城區石角鎮教育路頤景園二期3號樓11層01號樓頂建設建筑物的行為作出《限期拆除告知書》《行政處罰聽證告知書》及《違法建設后果告知書》。因無法以其他方式送達,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政處罰程序規定》的有關規定,現將《限期拆除告知書》(城區城執拆告〔2025〕48號)、《行政處罰聽證告知書》(城區城執行聽〔2025〕52號)和《違法建設后果告知書》公告送達。
梁沛南應自發出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內到清遠市清城區新城半環北路秀麗公園南門側清遠市清城區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法制股領取《限期拆除告知書》(城區城執拆告〔2025〕48號)《行政處罰聽證告知書》(城區城執行聽〔2025〕52號)和《違法建設后果告知書》,逾期即視為送達。
楊翠和應自發出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內到清遠市清城區新城半環北路秀麗公園南門側清遠市清城區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法制股領取《限期拆除告知書》(城區城執拆告〔2025〕48號)《行政處罰聽證告知書》(城區城執行聽〔2025〕52號)和《違法建設后果告知書》,逾期即視為送達。
附件:1.《限期拆除告知書》送達名單
2.《行政處罰聽證告知書》送達名單
3.《違法建設后果告知書》送達名單
清遠市清城區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
2026年2月28日
?。撓档刂罚呵暹h市清城區新城半環北路秀麗公園南門側清遠市清城區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法制股,聯系電話:0763-3311612)
附件:1.《限期拆除告知書》送達名單
序號 | 當事人 | 違法事實 | 處理依據及處理決定 | 公告送達文書編號 |
1 | 梁沛南、 楊翠和 | 當事人涉嫌未經城鄉規劃部門批準擅自在清遠市清城區石角鎮教育路頤景園二期3號樓11層01號樓頂建設1處建筑物,該建筑物為一個鋁合金玻璃結構陽光房,長約4.8米,寬約4.5米,建筑面積約為21.6平方米,占地面積約21.6平方米,于2024年1月開始建設,暫未完工。 | 當事人的行為涉嫌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第四十條第一款的規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第六十四條的規定,擬對當事人作出十五日內自行拆除上述違法建設的決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七條、第四十四條、第四十五條的規定,當事人可在收到本告知書之日起五日內提出陳述、申辯意見。逾期未陳述、申辯的,視為當事人放棄陳述、申辯權利。 | 城區城執拆告〔2025〕48號 |
附件:2.《行政處罰聽證告知書》送達名單
序號 | 當事人 | 違法事實 | 處理依據及處理決定 | 公告送達文書編號 |
1 | 梁沛南、 楊翠和 | 當事人涉嫌未經城鄉規劃部門批準擅自在清遠市清城區石角鎮教育路頤景園二期3號樓11層01號樓頂建設1處建筑物,該建筑物為一個鋁合金玻璃結構陽光房,長約4.8米,寬約4.5米,建筑面積約為21.6平方米,占地面積約21.6平方米,于2024年1月開始建設,暫未完工。 | 當事人的行為涉嫌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第四十條第一款的規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第六十四條的規定,擬對當事人作出十五日內自行拆除上述違法建設的決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四十四條、第六十三條、第六十四條第(一)項的規定,當事人有權要求舉行聽證。如當事人要求聽證,應當自收到本告知書之日起五日內向本單位提出申請。逾期不申請聽證的,視為當事人放棄聽證權利。 | 城區城執拆告〔2025〕52號 |
附件:3.《違法建設后果告知書》送達名單
序號 | 當事人 | 違法事實 | 處理依據及處理決定 | 公告送達文書編號 |
1 | 梁沛南、 楊翠和 | 當事人涉嫌未經城鄉規劃部門批準擅自在清遠市清城區石角鎮教育路頤景園二期3號樓11層01號樓頂建設1處建筑物,該建筑物為一個鋁合金玻璃結構陽光房,長約4.8米,寬約4.5米,建筑面積約為21.6平方米,占地面積約21.6平方米,于2024年1月開始建設,暫未完工。我單位已責令當事人于2025年11月28日前自行拆除,請當事人按期整改。 | 若當事人在規定時間內沒有整改或整改不到位,我單位將依照《清遠市違法建設認定和分類處理辦法》的規定將相關情況通報有關部門。有關部門將依照《清遠市違法建設認定和分類處理辦法》第八條“對涉嫌違法建設的不動產,經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核查認定后,書面通知房產交易中心、不動產登記中心暫緩辦理房產交易或不動產登記、不動產轉移登記(繼承登記和生效法律文書轉移登記除外)不動產抵押登記,直至違法建設執法部門依法查處執行完畢并將查處結果書面抄送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房產交易中心或不動產登記中心后,方可辦理”的規定不予辦理或暫緩辦理當事人房屋的各類登記手續,待當事人按照規定整改并符合法定條件后再恢復辦理。 當事人可在收到本通知書之日起五日內提出陳述、申辯意見。逾期未陳述、申辯的,視為當事人放棄陳述、申辯權利。 | 《違法建設后果告知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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