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有關城鄉規劃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規、規章,我單位對當事人梁潔枝涉嫌未經城鄉規劃部門批準擅自在清遠市清城區廣清大道85號澳星雅軒20層02號建設一處建筑物的行為作出《限期拆除告知書》(城區城執拆告〔2025〕49號)、《行政處罰聽證告知書》(城區城執行聽〔2025〕53號)和《違法建設后果告知書》,因無法以其他方式送達,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政處罰程序規定》的有關規定,現將梁潔枝涉嫌未經城鄉規劃部門批準擅建設一案的《限期拆除告知書》(城區城執拆告〔2025〕49號)、《行政處罰聽證告知書》(城區城執行聽〔2025〕53號)和《違法建設后果告知書》公告送達。
梁潔枝應自發出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內到清遠市清城區新城半環北路秀麗公園南門側清遠市清城區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領取《限期拆除告知書》(城區城執拆告〔2025〕49號)、《行政處罰聽證告知書》(城區城執行聽〔2025〕53號)和《違法建設后果告知書》,逾期即視為送達。
附件:《限期拆除告知書》、《行政處罰聽證告知書》和《違法建設后果告知書》送達名單
清遠市清城區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
2026年2月4日
(聯系地址:清遠市清城區新城半環北路秀麗公園南門側清遠市清城區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法制股,聯系電話:0763-3311612)
附件:《限期拆除告知書》、《行政處罰聽證告知書》和《違法建設后果告知書》送達名單
序號 | 當事人 | 違法事實 | 處理依據及處理決定 | 公告送達文書編號 |
1 | 梁潔枝 | 當事人涉嫌未經城鄉規劃部門批準擅自在清遠市清城區廣清大道85號澳星雅軒20層02號建設一處建筑物。涉案建筑物為一層不規則鋼結構房屋,四周均已封閉,周長約52米,高約4米,建筑面積約117.63平方米。建筑物于2020年建設,已施工完畢。 | 本機關已于2025年10月3日對當事人涉嫌未經城鄉規劃部門批準擅自建設的行為立案調查。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第六十四條的規定,本機關擬對當事人作出限期十五日內自行拆除涉案違法建設。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七條、第四十四條、第四十五條的規定,當事人可在收到本告知書之日起五日內提出陳述、申辯意見。逾期未陳述、申辯的,視為當事人放棄陳述、申辯權利。 | 1.《限期拆除告知書》(城區城執拆告〔2025〕49號)、 |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第六十四條的規定,擬對當事人作出十五日內自行拆除上述違法建設的決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四十四條、第六十三條、第六十四條第(一)項的規定,當事人有權要求舉行聽證。如當事人要求聽證,應當自收到本告知書之日起五日內向本單位提出申請。逾期不申請聽證的,視為當事人放棄聽證權利。 | 2.《行政處罰聽證告知書》(城區城執行聽〔2025〕53號) |
若當事人在規定時間內沒有整改或整改不到位,我單位將依照《清遠市違法建設認定和分類處理辦法》的規定將相關情況通報有關部門。有關部門將依照《清遠市違法建設認定和分類處理辦法》第八條“對涉嫌違法建設的不動產,經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核查認定后,書面通知房產交易中心、不動產登記中心暫緩辦理房產交易或不動產登記、不動產轉移登記(繼承登記和生效法律文書轉移登記除外)不動產抵押登記,直至違法建設執法部門依法查處執行完畢并將查處結果書面抄送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房產交易中心或不動產登記中心后,方可辦理”的規定不予辦理或暫緩辦理當事人房屋的各類登記手續,待當事人按照規定整改并符合法定條件后再恢復辦理。 當事人可在收到本通知書之日起五日內提出陳述、申辯意見。逾期未陳述、申辯的,視為當事人放棄陳述、申辯權利。 | 3.《違法建設后果告知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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