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處罰單位:清遠市清城區英飛教育培訓有限公司
地址(住所):清遠市清城區石角鎮教育路7號頤景園三十六號樓首層商鋪09號
經營者:郭凱英 電話:138****8809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1441802MADP56PX6M
案由:拖欠工資
認定的事實:未按我局作出的《勞動保障監察行政處理決定書》(清城人社監字〔2025〕第977號)的要求依法支付欠薪,違反了《廣東省工資支付條例》第十條第一款“用人單位應當以貨幣形式按照確定的工資支付周期足額支付工資,不得拖欠或者克扣。”之規定。
我局于2026年1月24日向你單位送達了《勞動保障監察行政處罰告知書》,告知了擬作出的行政處罰內容及事實、理由、依據,并告知依法享有的陳述、申辯等權利,對此,你單位未作陳述申辯。
根據你單位違法行為的事實、性質、情節、社會危害程度和相關證據,按照《清遠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規范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規定(第二版)》第十條第(一)項、第(二)項“情節較輕可參考下列一項或者多項因素予以考量:(一)涉及勞動者人數不足10人的;(二)涉案金額不足2萬元的;”之規定,因本案涉及3人工資17685元,我局認定你單位的行為屬于情節較輕的違法行為。
現依照《勞動保障監察條例》第三十條“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責令改正;對有第(一)項、第(二)項或者第(三)項規定的行為的,處2000元以上2萬元以下的罰款:(三)經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責令改正拒不改正,或者拒不履行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的行政處理決定的;...”之規定,決定對你單位給予以下行政處罰:
罰款人民幣貳仟元整(小寫¥2000元)。
你單位應在接到本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到《廣東省非稅收入一般繳款書》上指定銀行(收款單位、開戶銀行、銀行賬號等)繳納罰款,并將繳款回執交回我局勞動保障監察綜合執法大隊。
逾期不繳納的,每日按罰款數額的3%加處罰款,加處罰款的數額不超出罰款的數額。
如不服本決定,可于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向清遠市清城區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或者在六個月內直接向清遠市清新區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行政復議或者行政訴訟期間,本決定書不停止執行。逾期不履行本決定的,我局將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清遠市清城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26年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