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八方項目管理有限公司:
我局查處廣東八方項目管理有限公司承建的廣清中大時尚科技城項目四標段工程欠薪一案,因無法通過郵寄送達及現場送達等方式向你單位送達文書,依照《廣東省勞動保障監察條例》第四十七條第一款“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制作出限期整改指令書、行政處理決定書、行政處罰決定書等法律文書后,應當在宣告后當場送達當事人;無法當場送達的,應當在七個工作日內參照民事訴訟的有關規定送達。”及《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九十五條第一款“受送達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節規定的其他方式無法送達的,公告送達。自發出公告之日起,經過三十日,即視為送達。”之規定向你公告送達:《勞動保障監察行政處理告知書》清城人社監字〔2025〕第696-4號:
“被告知人:廣東八方項目管理有限公司
經調查,被告知人承建了廣清中大時尚科技城項目四標段工程,又允許個人何業開掛靠被告知人名下,向外再勞務分包上述工程內容。何業開將上述工程分包給個人何偉生(鐵工班組),并與何偉生辦理了工程結算,確認欠付工程款項合共98.2782萬元。何偉生確認仍拖欠38名工人工資合共87.936萬元。被告知人在該項目中并無對班組工人進行實際用工管理,工人工資的約定、計發均由何偉生與何業開對接核算,被告知人僅按照何業開提供的工資表發放工資。被告知人在規定的期限內無法舉證證明已足額支付該項目的工人工資。
綜合上述情況,我局認定被告知人允許個人以其單位的名義對外承攬建設工程的情況屬實。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及收集的證據,我局認定該工程存在拖欠鐵工班組38名工人工資合共87.936萬元的情況。
以上事實有工人投訴登記資料、工人調查詢問筆錄、被告知人的委托代表人的調查詢問筆錄、何業開與何偉生的分包合同、產值結算單、被告知人的情況說明、我局向被告知人發出的相關文書等證據證明。
被告知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第二十六條第二款“禁止建筑施工企業以任何形式允許其他單位或者個人使用本企業的資質證書、營業執照,以本企業的名義承攬工程”、《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條例》第三條第一款“農民工有按時足額獲得工資的權利。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拖欠農民工工資。”之規定。
現依據以下法律、法規或者規章的規定:《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條例》第三十六條第二款“施工單位允許其他單位和個人以施工單位的名義對外承攬建設工程,導致拖欠農民工工資的,由施工單位清償。”、《廣東省工資支付條例》第四十八條“因工資支付發生爭議,用人單位負有舉證責任。用人單位拒絕提供或者在規定時間內不能提供有關工資支付憑證等證據材料的,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或者人民法院可以按照勞動者提供的工資數額及其他有關證據作出認定。”、《廣東省勞動保障監察條例》第四十四條第一款第二項“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對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或者規章的行為,根據調查、檢查的結果,應當自立案之日起四十五個工作日內作出以下處理:(二)對應當改正未改正的,依法責令改正或者作出相應的行政處理決定;”之規定,擬對被告知人作出如下行政處理:
以現金或銀行轉賬的形式,足額支付下表中拖欠的38名工人工資合共879360元。
依照《關于實施〈勞動保障監察條例〉若干規定》第三十四條的規定,被告知人如對該行政處理決定有異議,可在接到本告知書之日起五個工作日內,攜帶有關證據材料向我局提出陳述和申辯;逾期未提出陳述或者申辯,視為放棄陳述和申辯的權利。
聯系地址:清遠市清城區先鋒西路西湖花園6號二樓
聯系人:陳江楓 電話:0763-3939076”
自發出本公告之日起,經過三十日即視為送達。
特此公告。
清遠市清城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25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