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街道辦事處、鎮人民政府,銀盞林場,區直有關單位:
經區政府同意,現將《清遠市清城區2016年主要污染物總量減排計劃(第一批)》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執行過程中遇到的問題,請徑向區環保局反映。
清遠市清城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6年9月1日
清遠市清城區2016年主要污染物總量減排計劃(第一批)
一、形勢
按照清遠市環境委員會關于印發《清遠市2015年主要污染物總量減排重點工作方案》的通知,到2015年底,全區化學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量要分別控制在18460噸、1870噸、6360噸、12920噸以內。
根據2015年底環保部的初步核實結果,我區基本完成年度以及十二五的控制目標,但仍有部分重點項目未能完成年度計劃要求。同時,部分項目治理設施疏于維護,未能真正發揮治理效果。
二、存在問題
(一)已運行的污水處理廠減排效能低。1.石角污水處理廠自2010年建成投入運行,因運行負荷率和進水化學需氧量濃度達不到認定減排量的最低要求,6年未認定減排量;2.已認定減排量的樂排河、龍塘、橫荷、東城等4家污水處理廠進水化學需氧量濃度遠低于2013年全省平均值170mg/L。
(二)規模化養殖場治理設施疏于維護。“十二五”期間,我區一批規模化養殖場開展了污染治理設施建設,為我區農業源污染治理工作作出了較大貢獻。但根據近段時間日常巡查發現,部分養殖場的治理設施疏于維護,不能發揮應有的污染治理作用。
(三)工業治理項目推進較慢。按照2015年清遠市、清城區年度工作計劃以及重點工作方案,我區涉及工業減排治理項目的有10家印染企業和4家陶瓷企業。目前,10家印染企業中已有8家完成污水處理設施運行管理平臺建設,仍有2家未完成建設;4家陶瓷企業中僅天弼陶瓷基本完成中控平臺建設,3家企業仍未有實質性進展。
三、重點減排工作計劃
(一)嚴格控制主要污染物新增量
嚴格環境準入制度,積極推進規劃環評,完善環評審批和“三同時”制度,把落實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指標作為環保審批和驗收的必要條件,切實發揮環境保護對經濟發展的引導、倒逼和服務作用;執行建設項目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前置審核制度。堅持分類指導、有保有壓,防止“兩高一資”和低水平重復建設,嚴格控制水泥、陶瓷、造紙、印染、畜禽養殖等重點行業新增量,把好源頭控制關。
(二)推進污水處理廠及配套管網工程
(1)推動清新與舊城污水處理廠二期工程建設;
(2)進一步完善洲心污水處理廠等已建成污水處理廠配套管網建設,提高污水處理廠進水量和進水濃度差,并實現以下控制目標:
①洲心污水處理廠投入運營,進出水COD年平均濃度差達100mg/l以上,氨氮進出水年平均濃度差達到10mg/l以上,負荷率達到60%以上。
②樂排河污水處理廠進出水COD年平均濃度差達90mg/l以上,氨氮進出水年平均濃度差達到15mg/l以上,負荷率達到80%以上;
③橫荷污水處理廠進出水COD年平均濃度差達145mg/l以上,氨氮進出水年平均濃度差達到20mg/l以上,負荷率達到80%;
④源潭污水處理廠進出水COD年平均濃度差達100mg/l以上,氨氮進出水年平均濃度差達到10mg/l以上,負荷率達到75%以上;
⑤龍塘污水處理廠進出水COD年平均濃度差達到120mg/l以上,氨氮進出水年平均濃度差達到10mg/l以上,負荷率達到75%以上。
⑥東城污水處理廠進出水COD年平均濃度差達125mg/l以上,氨氮進出水年平均濃度差達到20mg/l以上,負荷率達到80%以上。
⑦石角污水處理廠進出水COD年平均濃度差達100mg/l以上,氨氮進出水年平均濃度差達到10mg/l以上,負荷率達到75%以上。
(時間要求:2016年12月完成;牽頭單位:區水務局;責任單位:相關街道辦事處、鎮人民政府)
(三)完成陶瓷行業二氧化硫治理工程
清遠圣利達陶瓷有限公司、東鵬陶瓷(清遠)有限公司、廣東宏威陶瓷實業有限公司、廣東天弼陶瓷有限公司提高脫硫效率,脫硫設施綜合脫硫效率達到80%以上,完成中控平臺建設,強化中控系統、在線監測系統的運行維護,確保數據完整、準確。(時間要求:2016年11月完成;牽頭單位:區環保局;責任單位:源潭鎮人民政府)
(四)全面推進工業廢水減排工程
全區所有印染企業要按照《關于進一步加強造紙和印染行業總量減排核查核算工作的通知》(環辦〔2013〕110號)要求建設廢水處理設施運行管理平臺,按照總量減排核算要求建立減排臺賬。(時間要求:2016年10月底完成;牽頭單位:區環保局;責任單位:高新區管委會、龍塘鎮人民政府、石角鎮人民政府、飛來峽鎮人民政府)
(五)繼續推進農業源污染減排工程
(1)繼續推進農牧結合和生態養殖模式,所有新、改、擴建規模化畜禽養殖場(小區)應嚴格履行環評審批制度和環保“三同時”制度,按減排要求配套建設污染治理設施;大力推進規模化畜禽養殖場(小區)污染治理工程建設,完成全區第一批共4家規模化畜禽養殖場污減排設施建設。(時間要求:2016年11月;牽頭單位:區農業局、區環保局;責任單位:各街道辦事處、鎮人民政府)
(2)開展禁養區限養區畜禽養殖清理整治工作,對位于禁養區內的現有規模化畜禽養殖場(小區)和養殖專業戶依法進行關閉或搬遷;對位于限養區范圍的規模化畜禽養殖場(小區)按總量減排相關要求開展污染治理設施建設。(時間要求:持續開展;牽頭單位:區農業局;責任單位:各街道辦事處、鎮人民政府)
(3)加強對有關養殖場的日常檢查,并督促存在問題的養殖場進行整改,確保各養殖場污染治理設施正常運行,進一步落實農業源污染防治效果,真正提高區域環境質量。(時間要求:持續開展;牽頭單位:區農業局、區環保局;責任單位:各街道辦事處、鎮人民政府)
三、責任分工
(一)區“十二五”主要污染物總量減排領導小組(以下簡稱“減排領導小組”):負責全區“十二五”主要污染物總量減排工作的統一部署。
(二)區環保局:負責污染減排工作的日常工作,負責制訂總量減排計劃及實施方案,負責分解全區減排任務;會同有關部門建設完善污染物減排統計、監測、考核體系,負責對重點減排工程進行日常調度、督查、監管;指導工業企業建設減排設施、建立減排臺帳;收集減排信息,分析減排形勢并向區政府報告。進行污染減排工程的現場核查及核算工作,編制年度減排工作報告。
(三)區發改局:負責將主要污染物總量減排目標和任務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以及年度計劃。
(四)區經信局:制定全區淘汰落后產能計劃,組織實施淘汰落后產能工作,提供污染減排核查核算所需的統計數據,負責指導淘汰報廢機動車拆解和回收監管工作;負責推廣使用清潔車用油品。負責制定全區企業關閉搬遷計劃與區減排任務銜接工作;配合環境保護部門做好高污染、高耗能鍋爐淘汰和更新替代工作。牽頭核查高污染高耗能行業企業產品產量和燃料消耗量。
(五)市公安局清城區分局:負責與市公安局協調溝通“黃標車”及老舊車注銷工作,提交注銷、轉出車輛的完整、準確信息;配合做好機動車環保標志發放和環保檢測工作,提供全區機動車污染減排核查核算所需的有關資料;會同市交通運輸清城局、區環保局開展“黃標車”限行工作;向減排工作領導小組報送機動車注銷情況并抄送區環保局。
(六)區財政局:負責安排和管理主要污染物減排專項資金,監督資金正常使用。
(六)市國土資源局清城分局:負責協調指導解決污水處理設施和垃圾處理設施建設用地問題。
(七)市交通運輸局清城局:配合區公安分局、區環保局落實“黃標車”淘汰和限行工作。
(八)區水務局:負責清城區轄區內污水處理廠及配套集污管網建設減排工作;負責調查全區污水處理廠進水水質現狀,根據減排需要和減排核算要求,制定區各污水處理廠配套管網建設計劃并組織實施,指導各街(鎮)制定污水處理廠配套管網建設計劃;每月向減排工作領導小組報告污水處理廠和配套管網建設進度。
(九)區農業局:負責牽頭組織開展農業源污染減排工作;會同區環境保護局制定畜禽養殖業污染減排規劃和年度計劃,檢查各畜禽養殖業污染減排工程落實情況,督促指導規模化畜禽養殖場(小區)建立生產運行和污染治理設施運行的減排臺賬,開展農業源污染減排核查核算工作;推動全區規模化畜禽養殖場(小區)配套建設固體廢物和廢水貯存處理設施,組織推廣集中養殖、集中治污的規模化畜禽養殖小區建設;組織引進先進農業廢棄物綜合處置企業;制定水產養殖業污染減排計劃;向區環境保護局提供農業源減排核算所需的統計數據。
(十)區統計局:負責向區環保局提供污染減排核查核算所需的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相關數據,與區環保局定期溝通,協助建立主要污染物總量減排統計體系。
(十二)區工商局:協助做好要求關停的落后產能企業的年度報告公示信息檢查工作及依法做好營業執照注銷或吊銷工作。
(十三)清城供電局:嚴格執行省、市政府對關停淘汰的落后產能企業的有關政策文件。
(十四)各街(鎮):根據“十二五”主要污染物總量減排任務和項目督促落實有關減排工作。
(十五)高新區管委會:負責開發區內總量減排任務和項目的日常督促落實;負責向區環保局提供開發區內污染減排核查核算所需的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相關數據,定期與區環保局溝通,協助建立主要污染物總量減排統計體系。負責開發區內主要污染物減排相關協調工作。
(十六)區政務辦:嚴格環境準入制度,積極推進規劃環評,完善環評審批和“三同時”制度,把落實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指標作為環保審批和驗收的必要條件,切實發揮環境保護對經濟發展的引導、倒逼和服務作用;執行建設項目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前置審核制度,實行主要污染物新增排放量等量替代或倍量替代。堅持分類指導、有保有壓,防止“兩高一資”和低水平重復建設,嚴格控制水泥、陶瓷、造紙、印染、畜禽養殖等重點行業新增量,把好源頭控制關。
四、保障措施
(一)健全領導小組日常工作機制
及時調整減排領導小組人員結構和名單,全面開展領導小組日常工作。
(二)健全減排預警考核機制
由減排領導小組定期分析減排形勢,對減排指標完成情況和相關任務項目完成情況進行評估,并根據實際情況及時啟動預警督辦。對減排進展緩慢的街(鎮)和部門進行通報、預警和約談。按照《清城區“十二五”主要污染物總量減排考核辦法》,認真做好污染減排的核查和考核,及時公開考核結果,落實獎懲措施。
(三)加強減排調度督查
加強對重點減排項目的日常督導,建立減排重點項目月報制度,及時掌握項目進展情況;定期或不定期組織對各任務完成情況進行督查;完善減排工作預警、通報、約談制度,加大減排工作督辦力度。
(四)嚴格總量指標硬約束
嚴格實施主要污染物總量前置審核制度,將污染物排放總量指標作為建設項目環評審批的前置條件。對未取得主要污染物總量指標的項目一律不予環評審批;對未達到總量控制目標要求的項目,一律不得投入生產和通過環保驗收;對未按期完成減排任務的企業,按照相關法律法規實行限產、停產制度。
(五)強化執法監督
強化重點污染治理設施運行監管,督促企業加強設備維護,確保減排效果。進一步健全總量減排與環境監察聯動機制,組織對重點行業排污企業、畜禽規模養殖場和城鎮生活污水處理廠進行現場核查,嚴肅查處污染治理設施不正常運行、擅自停運及偷排行為,確保減排效果。定期向社會公布國控重點污染源排放情況,充分發揮社會監督作用。建立公安、法院等部門在環保案件處理方面的協作機制,加大對違法行為處罰力度,有效打擊環保違法行為。
(六)加強減排能力建設
強化重點污染源在線監測監控系統建設和運行,充分發揮在線監測在污染減排和環境執法中的作用;按照國家對減排統計、監測、考核三大體系建設要求,落實財政配套資金,加強環境監察、監測、統計隊伍建設,提高工作人員減排核查核算能力。
附件:1.清城區2016年污水處理廠及配套管網建設計劃表
2.清城區2016年陶瓷行業二氧化硫減排工程
3.清城區2016年印染企業總量減排計劃
4.清城區2016年規模化畜禽養殖場(小區)減排工程
附件1
清城區2016年污水處理廠及配套管網建設計劃表
表1 新建城鎮生活污水處理設施項目
|
污水處理廠 名稱 |
設計處理量 (萬噸/天) |
減排要求 |
建成投運 時間 |
牽頭單位 |
責任單位 |
備 注 |
|
清新與舊城污水處理廠二期 |
4 |
推動清新與舊城污水處理廠二期工程建設 |
2016年12月 |
區水務局 |
鳳城街道 辦事處 |
協調市級水務部門,跟蹤污水廠建設進度 |
表2 已建城鎮污水處理設施運行負荷及濃度目標表
|
污水處理廠名稱 |
設計處理量(萬噸/天) |
負荷目標 |
COD濃度差(mg/L) |
氨氮濃度差(mg/L) |
牽頭單位 |
配合單位 |
|
洲心污水處理廠 |
2 |
60% |
100 |
10 |
區水務局 |
洲心街道辦事處 |
|
源潭污水處理廠 |
3 |
75% |
100 |
10 |
區水務局 |
源潭鎮人民政府 |
|
龍塘污水處理廠 |
4 |
75% |
120 |
10 |
區水務局 |
高新區管委會、 龍塘鎮人民政府 |
|
東城污水處理廠 |
4 |
80% |
125 |
20 |
區水務局 |
東城街道辦事處 |
|
橫荷污水處理廠 |
4 |
80% |
145 |
20 |
區水務局 |
橫荷街道辦事處 |
|
樂排河污水處理廠 |
2 |
80% |
90 |
15 |
區水務局 |
石角鎮人民政府 |
|
石角污水處理廠 |
1 |
75% |
100 |
10 |
區水務局 |
石角鎮人民政府 |
附件2
清城區2016年陶瓷行業二氧化硫減排工程
|
序號 |
企業名稱 |
目標要求 |
時間要求 |
牽頭單位 |
責任單位 |
|
|
1 |
清遠圣利達陶瓷有限公司 |
脫硫設施綜合脫硫效率達到80%以上,建設中控系統。 |
1.10月底前完善脫硫設施,建設中控系統(DCS)。 2.11月脫硫設施綜合脫硫效率達到80%以上 |
區環保局 |
區環保局 源潭鎮人民政府 |
|
|
2 |
東鵬陶瓷(清遠)有限公司 |
|||||
|
3 |
廣東宏威陶瓷實業有限公司 |
|||||
|
4 |
廣東天弼陶瓷有限公司 |
附件3
清城區2016年印染企業總量減排計劃
|
序號 |
企業名稱 |
工作內容 |
時間要求 |
牽頭單位 |
責任單位 |
|
1 |
清遠市益豐染織有限公司 |
建設廢水處理設施運行管理平臺,并建立減排臺賬資料 |
9月30日 |
區環保局 |
高新區 管委會 |
|
2 |
清遠千百麗紡織印染有限公司 |
建設廢水處理設施運行管理平臺,并建立減排臺賬資料 |
9月30日 |
區環保局 |
高新區 管委會 |
|
3 |
新益(清遠)織染整有限公司 |
建設廢水處理設施運行管理平臺,并建立減排臺賬資料 |
9月30日 |
區環保局 |
高新區 管委會 |
|
4 |
清遠市宏盛紡織印染有限公司 |
建設廢水處理設施運行管理平臺,并建立減排臺賬資料 |
9月30日 |
區環保局 |
高新區 管委會 |
|
5 |
清遠百盛染織有限公司 |
建設廢水處理設施運行管理平臺,并建立減排臺賬資料 |
9月30日 |
區環保局 |
高新區 管委會 |
|
6 |
清遠市中拓染整有限公司 |
建設廢水處理設施運行管理平臺,并建立減排臺賬資料 |
9月30日 |
區環保局 |
橫荷街道 辦事處 |
|
7 |
清遠市恒豐泰染整企業有限公司 |
建設廢水處理設施運行管理平臺,并建立減排臺賬資料 |
9月30日 |
區環保局 |
橫荷街道 辦事處 |
|
8 |
清遠市順連漂染有限公司 |
建設廢水處理設施運行管理平臺,并建立減排臺賬資料 |
9月30日 |
區環保局 |
龍塘鎮 人民政府 |
|
9 |
清遠市清城區石角鎮佑豐印染織造廠 |
建設廢水處理設施運行管理平臺,并建立減排臺賬資料 |
9月30日 |
區環保局 |
石角鎮 人民政府 |
|
10 |
清新縣金豐紡織漂染定型廠 |
建設廢水處理設施運行管理平臺,并建立減排臺賬資料 |
9月30日 |
區環保局 |
飛來峽鎮 人民政府 |
附件4
清城區2016年規模化畜禽養殖場(小區)減排工程
表1 2016年度規模化畜禽養殖場(小區)污染治理項目表
|
序號 |
規模化畜禽養殖場(小區)名稱 |
養殖種類 |
養殖數量(頭、只) |
時間要求 |
牽頭單位 |
責任單位 |
|
1 |
燕洲奶牛場 |
奶牛 |
1150 |
10月完成設施建設,11月完善臺賬資料 |
區農業局 |
龍塘鎮人民政府 |
|
2 |
湯建國養殖場 |
生豬 |
4000 |
10月完成設施建設,11月完善臺賬資料 |
區農業局 |
石角鎮人民政府 |
|
3 |
清遠佳和農牧有限公司宏泉豬場 |
肉豬 |
5000 |
10月完成設施建設,11月完善臺賬資料 |
區農業局 |
石角鎮人民政府 |
|
4 |
清遠市金谷農業有限公司 |
肉牛 |
200 |
10月完成設施建設,11月完善臺賬資料 |
區農業局 |
源潭鎮人民政府 |
表2 已建設治理設施規模化畜禽養殖場(小區)清單
|
序號 |
規模化畜禽養殖場(小區)名稱 |
養殖 種類 |
工作任務 |
時間要求 |
牽頭單位 |
責任單位 |
|
1 |
清遠佳和農牧有限公司宏光豬場 |
豬 |
加強對有關規模化養殖場的日常檢查,并督促存在問題的養殖場進行整改,確保各養殖場污染治理設施正常運行 |
持續實施 |
區農業局 |
東城街道辦事處 |
|
2 |
鐘潤洪養殖場 |
豬 |
持續實施 |
區農業局 |
東城街道辦事處 |
|
|
3 |
原種場(鳳中皇) |
蛋雞 |
持續實施 |
區農業局 |
東城街道辦事處 |
|
|
4 |
新橋種雞場(鳳中皇) |
蛋雞 |
持續實施 |
區農業局 |
東城街道辦事處 |
|
|
5 |
鳳翔麻雞發展有限公司養殖基地 |
蛋雞 |
持續實施 |
區農業局 |
東城街道辦事處 |
|
|
6 |
清遠市鼎盛畜牧業有限公司 |
豬 |
持續實施 |
區農業局 |
東城街道辦事處 |
|
|
7 |
清遠市種豬場 |
豬 |
加強對有關規模化養殖場的日常檢查,并督促存在問題的養殖場進行整改,確保各養殖場污染治理設施正常運行 |
持續實施 |
區農業局 |
東城街道辦事處 |
|
8 |
江埗豬場 |
豬 |
持續實施 |
區農業局 |
東城街道辦事處 |
|
|
9 |
清遠豐益農牧有限公司 |
豬 |
持續實施 |
區農業局 |
東城街道辦事處 |
|
|
10 |
廣生(清遠)農牧有限公司 |
豬 |
持續實施 |
區農業局 |
東城街道辦事處 |
|
|
11 |
清遠市弘順農牧有限公司 |
豬 |
持續實施 |
區農業局 |
東城街道辦事處 |
|
|
12 |
蓮華農牧有限責任公司豬場 |
豬 |
持續實施 |
區農業局 |
飛來峽鎮人民政府 |
|
|
13 |
天農食品有限公司江口種雞場 |
肉雞 |
持續實施 |
區農業局 |
飛來峽鎮人民政府 |
|
|
14 |
天農食品有限公司黃金布種雞場 |
肉雞 |
加強對有關規模化養殖場的日常檢查,并督促存在問題的養殖場進行整改,確保各養殖場污染治理設施正常運行 |
持續實施 |
區農業局 |
飛來峽鎮人民政府 |
|
15 |
祺順畜牧水產有限公司 |
豬 |
持續實施 |
區農業局 |
飛來峽鎮人民政府 |
|
|
16 |
謝秀桃養殖場 |
肉雞 |
持續實施 |
區農業局 |
飛來峽鎮人民政府 |
|
|
17 |
謝建勛養殖場 |
肉雞 |
持續實施 |
區農業局 |
飛來峽鎮人民政府 |
|
|
18 |
祝其開養殖場 |
豬 |
持續實施 |
區農業局 |
飛來峽鎮人民政府 |
|
|
19 |
清遠市振堅農牧水產有限公司 |
豬 |
持續實施 |
區農業局 |
飛來峽鎮人民政府 |
|
|
20 |
清遠市清城區飛來峽鎮泰裕豬場 |
豬 |
持續實施 |
區農業局 |
飛來峽鎮人民政府 |
|
|
21 |
清遠市清城區駿宏養豬專業合作社 |
豬 |
加強對有關規模化養殖場的日常檢查,并督促存在問題的養殖場進行整改,確保各養殖場污染治理設施正常運行
|
持續實施 |
區農業局 |
飛來峽鎮人民政府 |
|
22 |
凱驊禽畜養殖專業合作社 |
豬 |
持續實施 |
區農業局 |
飛來峽鎮人民政府 |
|
|
23 |
泰豐種養專業合作社 |
豬 |
持續實施 |
區農業局 |
龍塘鎮人民政府 |
|
|
24 |
潘玉平 |
豬 |
持續實施 |
區農業局 |
龍塘鎮人民政府 |
|
|
25 |
葉浩東 |
肉雞 |
持續實施 |
區農業局 |
龍塘鎮人民政府 |
|
|
26 |
清遠市三源清遠雞養殖有限公司 |
肉雞 |
持續實施 |
區農業局 |
石角鎮人民政府 |
|
|
27 |
田心種豬場 |
豬 |
持續實施 |
區農業局 |
石角鎮人民政府 |
|
|
28 |
華潤五豐肉類食品有限公司 |
豬 |
持續實施 |
區農業局 |
源潭鎮人民政府 |
|
|
29 |
清遠欖粵養殖場 |
豬 |
加強對有關規模化養殖場的日常檢查,并督促存在問題的養殖場進行整改,確保各養殖場污染治理設施正常運行
|
持續實施 |
區農業局 |
源潭鎮人民政府 |
|
30 |
黃溪村委會豬場 |
豬 |
持續實施 |
區農業局 |
源潭鎮人民政府 |
|
|
31 |
清遠市清城區源潭豬場 |
豬 |
持續實施 |
區農業局 |
源潭鎮人民政府 |
|
|
32 |
吉百利生態農莊有限公司 |
豬 |
持續實施 |
區農業局 |
源潭鎮人民政府 |
|
|
33 |
源潭溫氏豬場 |
豬 |
持續實施 |
區農業局 |
源潭鎮人民政府 |
|
|
34 |
清城區源潭興隆養殖場 |
豬 |
持續實施 |
區農業局 |
源潭鎮人民政府 |
|
|
35 |
創盈養殖場 |
豬 |
持續實施 |
區農業局 |
銀盞林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