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人民政府、區人民法院、區人民檢察院:
2014年10月29日清城區第七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七次會議分別聽取和審議了區政府關于區七屆人大四次會議代表議案轉建議、建議辦理情況報告,區人民法院關于刑事審判工作情況報告,以及區人民檢察院關于反瀆職侵權工作情況報告。現將審議意見印發給你們,請研究處理。
清遠市清城區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2014年11月3日
關于區七屆人大四次會議代表議案轉建議、
建議辦理情況報告的審議意見
(2014年10月29日清遠市清城區第七屆人民
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七次會議通過)
清遠市清城區第七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七次會議聽取和審議了區人民政府《關于區七屆人大四次會議代表議案轉建議、建議辦理情況報告》,會議原則同意這個報告。
會議認為,區人民政府高度重視區七屆人大四次會議代表議案轉建議、建議辦理工作,切實加強領導,努力做到“認真想、真心辦、多溝通、強督查”,增強辦理的責任感和主動性,堅持從實際出發,區別情況,分類辦理,確保了代表議案轉建議、建議辦理工作的辦理質量,切實解決了人大代表關注的一些經濟、社會和民生問題,取得較好的工作成效。經各承辦單位的努力,今年區政府承辦的19件人大代表建議(含議案轉建議)已按照要求全部辦理完畢。從收回“代表建議辦理情況征詢意見表”和電話征詢意見情況來看,代表表示滿意的有19件,滿意率為100%。
會議指出,代表議案轉建議、建議辦理工作取得成績的同時,還存在不足之處,主要表現在:一是代表建議辦理質量有待進一步提高。少數承辦單位對代表建議辦理工作認識不夠到位,代表建議辦理質量有待進一步提高。辦理工作不同程度存在重答復、輕落實,重短期效應而輕長期鞏固的問題;個別單位在辦理答復中過多強調客觀因素,解決問題辦法不多,措施不夠具體,答復內容空泛,缺乏針對性、可行性。二是與代表的聯系溝通交流不夠。一些承辦單位辦理建議前沒有與代表聯系溝通,或直接由辦公室草擬答復,對代表建議反映的問題調查研究不夠深;一些單位在辦理建議過程中,實施答復代表建議的工作方案有變動時,沒有及時與代表溝通聯系。三是督辦力度不夠大。督辦工作考核機制不夠完善,對辦理不力的部門督辦力度不夠大。
會議建議:
1、進一步提高對辦理工作的認識。人大代表的議案建議體現著民心、反映著民意,實質上是對政府工作的支持、幫助和監督。區政府要加深對代表提出的意見建議的理解,綜合考慮,提高辦理質量,推進落實要高度重視,認真辦理好每一項議案建議,使議案建議辦理工作保質保量完成。
2、進一步繼續完善辦理工作的制度。區政府要繼續加強協調工作,對涉及多個部門辦理的議案、建議,要堅持“誰牽頭,誰主辦,指定誰,誰主辦”的原則,防止扯皮、推諉現象的發生。要繼續完善辦理工作的考核激勵機制,提高辦理工作質量。
3、進一步加強與人大代表的溝通和聯系。區政府要督促各承辦單位做到辦理議案建議前主動走訪代表,與代表面對面交流,了解代表提出議案建議的緣由、目的和要求,認真研究解決問題的方法;在辦理代表議案建議過程中,如遇到實施答復代表議案建議的工作方案有變動,應主動及時與代表溝通聯系,提高代表議案建議辦理的工作實效,努力提高代表的滿意度。
4、與提升日常工作管理水平結合起來。區政府要督促各承辦單位在辦理議案建議時,要深入研究思考議案建議集中反映的問題,對議案建議予以充分考慮和吸收,真正把議案建議辦理的過程作為推動工作、提升服務水平良好契機。
會議要求,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監督法》第十四條規定,區人民政府應當認真研究以上審議意見所提出的問題和建議,切實改進相關工作,在會后兩個月內將研究處理情況由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送交區人大常委會選聯工委征求意見后,在一個月內向區人大常委會提出書面報告。
關于區人民法院刑事審判工作
情況報告的審議意見
(2014年10月29日清遠市清城區第七屆人民
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七次會議通過)
清遠市清城區第七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七次會議聽取和審議了區人民法院《關于刑事審判工作情況報告》,會議原則同意這個報告。
會議認為,2012年以來,區人民法院以社會主義法治理念為指導,緊緊圍繞習近平總書記提出的“努力讓人民群眾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義”為目標,認真貫徹落實嚴打方針和寬嚴相濟的刑事政策,不斷創新刑事審判工作機制,充分發揮刑事審判的職能作用,依法審理各類刑事案件,嚴厲打擊各類刑事犯罪,為維護我區社會和諧穩定,推進經濟社會科學發展做出了積極貢獻。
會議指出,區人民法院刑事審判工作雖然取得良好成效,但也存在一些問題和不足:一是部分刑事法官的綜合素質有待提高,辦案能力與刑事審判工作的新形勢、新任務、新要求和人民群眾的期待存在差距。近年來,新的刑事法規及相關司法解釋不斷出臺,由于辦案任務繁重,法官沒有更多時間對法律專業知識進行更新,工學矛盾影響了法官辦案能力的提高。二是強制醫療經費的承擔方式尚待明確。2012年新修訂的刑訴法對強制醫療納入了法治軌道,但這制度在刑事審判實踐中出現了新問題。例如經費保障問題,將強制醫療精神病醫院執行,這必須有執行經費保障,在司法實踐中,公安機關采取臨時保護措施將精神病人送精神病院,相關費用由精神病人家屬預繳,因強制醫療的案件審理需要時間,各方在醫療等費用的支付支出發生扯皮,妨礙了審判工作的順利開展也不利于社會公眾的安全。三是刑事審判力量不足,隊伍建設有待進一步加強。由于案多人少矛盾突出,法官的工作量非常大,不少法官長期處在加班加點超負荷的工作中,而且隨著案件的逐年增多,審判人員相對較少,刑事審判任務日益艱巨,使日益繁重的審判任務與嚴重不足的審理力量之間的矛盾較為突出。四是司法權威和公信力有待進一步增強。特別是形事附帶民事案件由于涉案被告人經濟困難,甚至無賠償能力,加上司法救助機制不完善,刑事被害人在民事賠償方面難以達到要求或得不到賠償,司法判決成了一紙空文,導致被害人長期上訪,為社會和諧帶來危害,嚴重影響司法權威和公信力。
會議建議:
1、強化審判職能,不斷提高案件審判質量。要嚴格執行刑法、刑訴法和最高法院的有關司法解釋,嚴把案件事實關、證據關、程序關和適用法律關,嚴格依法定罪量刑,切實提高案件的審判質量。要深刻把握領會刑事立法的精神實質,準確理解和嚴格執行寬嚴相濟的刑事政策,堅決防止片面、機械地理解和適用法律,確保不枉不縱。通過刑事案件質量評查,裁判文書評比,不斷提高刑事案件審判質量。
2、進一步強化創新意識,推進刑事審判方式改革。要積極探索刑事和解方式的運用,結合多元糾紛解決機制,最大限度化解矛盾,發揮刑事審判在懲治犯罪和保障人權方面的作用,確保案結事了,實現法律效果、社會效果、政治效果的有機統一。要認真執行人民陪審員制度,嚴格人民陪審員從任用到管理的各項程序,保障依法履行職責。
3、切實解決強制醫療案件在執行過程中存在的經費保障問題。針對區人民法院在審理此類案件出現的經費保障問題,建議區人民法院在向區人民政府專題反映,在國家未出臺相關司法解釋指導基層司法實踐前,結合實際爭取區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出臺有關暫行規定,明確強制醫療的執行保障經費列入本級財政預算。
4、強化刑事審判隊伍建設,提升法官道德素質和業務素質。加強思想政治教育,牢固樹立社會主義法治理念,增強司法為民意識,培養敬業獻身精神。加強業務能力建設,強化刑事審判業務培訓,組織開展庭審觀摩、法律文書評比等活動,取長補短,增強認定事實,適用法律、釋法說理和化解矛盾糾紛的能力。合理司法資源配置,調整充實刑事審判隊伍,妥善解決案多人少的突出矛盾,為刑事審判工作順利開展提供堅定基礎。加強廉政建設,強化權力運行監控,增強拒腐防變能力,嚴肅查處違紀違法行為,確保司法廉潔,執法公正。
會議要求,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監督法》第十四條規定,區人民法院應當認真研究以上審議意見所提出的問題和建議,切實改進相關工作,在會后兩個月內將研究處理情況由職能部門送交區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征求意見后,在一個月內向區人大常委會提出書面報告。
關于區人民檢察院反瀆職侵權
工作情況報告的審議意見
(2014年10月29日清遠市清城區第七屆人民
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七次會議通過)
清遠市清城區第七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七次會議聽取和審議了區人民檢察院《關于反瀆職侵權檢察工作情況報告》,會議原則同意這個報告。
會議認為,2012年以來,區人民檢察院認真履行反瀆職侵權檢察職能,創新工作方式,不斷加大懲治和預防瀆職侵權犯罪工作力度,提高了辦案質量,工作上取得了顯著成績,為促進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維護人民群眾合法權益,保障我區經濟社會科學發展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2012年,在全省132個基層檢察院業務考評中,區檢察院反瀆職侵權工作排在全省第一名,反瀆職侵權局被省檢察院記“集體二等功”。
會議指出,區人民檢察院反瀆職侵權工作雖然取得良好成效,但也存在一些問題和不足:一是對瀆職侵權犯罪預防教育工作仍不夠深入。與大力打擊瀆職侵權犯罪方面取得的顯著成效相比,瀆職侵權犯罪預防教育方面力度還不大,在一定程度上存在有一手軟一手硬的現象,主要表現在預防教育工作中指導相關部門制定和完善預防機制不夠到位。二是對瀆職侵權犯罪的打擊力度仍需加大。新形勢下對反瀆職侵權工作有新的要求,專業的反瀆職侵權辦案人員相對缺乏,工作機制不夠完善以及社會各界對檢察機關支持不夠有力等因素在一定程度上也影響了對瀆職侵權犯罪的打擊力度。
會議建議:
1、進一步加強對預防瀆職侵權犯罪工作的宣傳和教育。要深入廣泛地進行宣傳,提高全社會對瀆職侵權犯罪的嚴重性和危害性的認識。特別是要將行政執法人員和司法工作人員作為宣傳教育的重點對象,通過深入調查研究,充分了解相關部門情況,指導制定和完善預防機制。堅持標本兼治的方針,做好預防教育工作,增強國家工作人員依法行政意識,營造一種瀆職侵權行為不敢想、不敢做、不能做的氛圍,努力從源頭上預防和減少職務犯罪的發生。
2、進一步加大反瀆職侵權工作力度。一方面要將依法查辦案件作為反瀆職侵權工作的主要任務,克服困難,加強對重點領域、重點部門犯罪的查處力度,遏制腐敗行為。另一方面要嚴格辦案程序和規范辦案行為,確保案件查處質量,體現辦案的綜合效果。
3、進一步完善反瀆職侵權犯罪工作機制。要增強捕捉案件線索的敏銳性,加強與紀檢、監察、審計、信訪等部門的聯系溝通和配合;進一步健全與行政執法部門的信息溝通聯席制度和線索移送機制,歸納不同信息,發現案件線索,及時有效地發現和查處瀆職侵權犯罪。
4、進一步加強隊伍建設。一是要加強檢察干警的思想政治教育,堅定干警的理想信念和宗旨意識,切實增強反瀆職侵權工作的責任感和使命感,依法公正辦案,努力打造一支高素質自偵和預防隊伍。二是要加強干警的業務培訓,進一步提高反瀆職侵權檢察干警的綜合素質,以適應新形勢下開展反瀆職侵權工作的需要。三是要調配高素質、足夠的檢察干警充實反瀆職侵權局工作,提高懲治和預防瀆職侵權犯罪工作的效率和質量,切實提升執法能力和公信力。
會議要求,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監督法》第十四條規定,區人民檢察院應當認真研究以上審議意見所提出的問題和建議,切實改進相關工作,在會后兩個月內將研究處理情況由職能部門送交區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征求意見后,在一個月內向區人大常委會提出書面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