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清城區紀委監委 部門預算
目 錄
第一部分清城區紀委監委概況
一、
主要職責
二、
部門預算構成
第二部分 2019年部門預算表
一、收支總體情況表
二、收入總體情況表
三、支出總體情況表
四、財政撥款收支總體情況表
五、一般公共預算支出情況表(按功能分類科目)
六、一般公共預算基本支出情況表(按經濟分類款級科目)
七、財政撥款安排的行政經費及“三公”經費預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預算支出情況表
第三部分 2019年部門預算情況說明
第四部分 名詞解釋
第一部分 清城區紀委監委 概況
一、
主要職責
(一)負責貫徹落實黨中央、中央紀委、省委和市委、區委關于加強黨風廉政建設的決定,維護黨的章程和其他黨內法規,檢查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的執行情況;負責對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二)負責貫徹落實國務院、省政府、市政府、區政府有關監察工作的決定,監督檢查區政府各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各鎮(街)及其主要負責人和區政府任命的其他人員執行國家法律、法規、政策和政府決定、命令以及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等情況;負責統一部署全區糾正部門和行業不正之風工作并進行監督、檢查、指導。
(三)維護憲法和法律;依法監察公職人員行使公權力的情況,調查職務違法和職務犯罪;在黨的統一領導下開展廉潔建設和反腐敗工作。監察委員會對本級黨的機關、人大機關、行政機關、政協機關、審判機關、檢察機關、民主黨派和工商聯機關的公務員及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人員,法律法規授權或者受國家機關依法委托管理公共事務的組織中從事公務的人員,國有企業管理人員,公辦的教育、科研、文化、醫療衛生、體育等單位中從事管理的人員,群眾自治組織中從事集體事務管理的人員依法實施監察,實現對公職人員監察全面覆蓋。
(四)負責組織協調全區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的工作,承擔區委黨風廉政建設領導小組和區委反腐敗協調小組辦公室的職責。
(五)負責檢查并處理區級機關各部門、各鎮(街)黨的組織和區委管理的黨員領導干部違反黨的章程及黨內法規的案件,決定對這些案件中的黨組織和黨員的處分或提出給予處分的建議;負責調查處理區政府各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各辦事處、鎮人民政府及其主要負責人和區政府任命的其他人員違反國家法律、法規、政策以及違反政紀的行為,對有關責任人依法作出行政處分或提出給予行政處分的建議;必要時直接查處下級黨的紀檢機關和監察機關管轄范圍內的比較重要或復雜的案件。
(六)受理黨員的控告和申訴;受理監察對象不服政紀處分的申訴;受理個人或單位對黨員干部和監察對象違紀行為的檢舉、控告;保護黨員和國家工作人員的正當權利和合法權益。
(七)起草關于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斗爭的黨內規定;制定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斗爭的規范性文件及政策。
(八)負責制定黨風廉政建設和黨紀政紀教育計劃;配合有關部門做好黨的紀律檢查工作和監察工作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的宣傳工作;教育黨員和國家工作人員遵紀守法,為政清廉。
(九)負責對黨的紀律檢查和監察工作的理論研究;對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中帶苗頭性、傾向性的問題進行調查研究。
(十)會同區直有關部門以及各鎮(街)管理紀檢監察干部,以區紀委會同區委組織部為主做好各鎮(街)紀(工)委書記、副書記的提名和考察工作,審核各鎮(街)紀(工)委領導班子其他成員和區直有關單位紀檢監察部門主要領導干部人選;按干部管理權限統一管理區紀委、區監察委各派駐紀檢監察機構的干部;組織和指導紀檢監察干部的培訓工作。
(十一)承辦市紀委、市監察委授權和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
二、
部門預算構成
(一)本部門預算為匯總預算部門。
(二)區紀委、區監察委設10個內設機構。分別為:辦公室、宣教調研室、黨風政風監督室、信訪室(舉報中心)、案件審理室(申訴復查室)、案件監督管理室、第一紀檢監察室、第二紀檢監察室、第三紀檢監察室、第四紀檢監察室。
區紀委設3個派出紀檢組,分別為:第一派出紀檢組、第二派出紀檢組、第三派出紀檢組。
(三)行政編制29名,政法編制13名,事業編制1名,后勤服務人員編制2名,退休人員8名。
第三部分 2019 年部門預算情況說明
一、部門預算收支增減變化情況
2019 年本部門收入預算 1374.61 萬元,比上年 增加415.11 萬元, 增長43.26 %,主要原因是 政府購買人員工資納入預算,增加“勤廉工程”建設工作經費、“正風”行動工作經費、案件辦理管理中心工作全區紀檢監察干部外出開展紀檢監察實務培訓等經費 ;支出預算 1374.61 萬元,比上年 增加415.11 萬元, 增長43.26 %,主要原因是 政府購買人員工資211.10萬元納入預算,增加“勤廉工程”建設工作專項經費70萬元、“正風”行動工作專項經費16萬、案件辦理管理中心工作經費45.4萬元、全區紀檢監察干部外出開展紀檢監察實務培訓經費75萬元,減少三個派出紀檢組工作經費3萬元 。
二、“三公”經費安排情況
2019 年本部門財政撥款安排“三公”經費 40.50 萬元,比上年 增加25 萬元, 增長161.29 %,主要原因是 增加因公出國(境)經費20萬元,公務接待費增加10萬元 。其中:因公出國(境)費 20 萬元,比上年 增加20 萬元, 增長100 %,主要原因是 追逃追贓辦案經費20萬元 ;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 3 萬元(公務用車購置費 0 萬元,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 3 萬元),比上年 減少5 萬元, 減少62.50 %,主要原因是 公務用車改革后,車輛數量減少,費用也相應減少。 ;公務接待費 17.50 萬元,比上年 增加10 萬元, 增長133.33 %,主要原因是 增加了協助上級及兄弟市紀檢監察機關到我去辦案調查接待費用10萬元 。
三、機關運行經費安排情況
機關運行經費是指用于維持行政(參公)單位機關運行的經費。具體包括辦公及印刷費、郵電費、差旅費、會議費、培訓費、福利費、日常維修費、專用材料及一般設備購置費、水電費、物業管理費、因公出國(境)經費、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維護費、公務接待費以及其他費用等。 2019 年,本部門機關運行經費安排 119.20 萬元, 比上年 增加75.80 萬元, 增長174.65 %,主要原因是 主要原因是增加單位的日常公用經費及因公出國(境)經費。其中:因公出國(境)經費20萬元,公務接待費17.50萬元,公務用車運行費3萬元,其他商品和服務支出78.70萬元。
四、政府采購情況
2019 年本部門政府采購安排 0 萬元,其中:貨物類采購預算 0 萬元,工程類采購預算 0 萬元,服務類采購預算 0 萬元等。
五、國有資產占有使用情況
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本部門固定資產金額 349.48 萬元,分布構成情況為:房屋 0 平方米,車輛 0 輛,單價在100萬元以上的設備 0 臺等。本年度擬購置固定資產 349.48 萬元,主要是 (包括:專用設備0萬元;通用設備294.48萬元,家具用具及其他55萬元,占總資產100%。)2018年新增固定資產144.04萬元,其中專用設備0萬元,通用設備113.58萬元,家具用具及其他30.46萬元。 等。
六、重點項目預算績效目標情況
2019 年,本部門重點項目績效目標情況如下:2019年,本單位暫無績效評價項目。
第四部分 名詞解釋
一、財政撥款收入:指預算單位從本級財政部門取得的財政預算資金收入。
二、事業收入:指事業單位開展專業業務活動及輔助活動所取得的收入。
三、經營收入:指事業單位在專業業務活動及其輔助活動之外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財政撥款收入”、“事業收入”、“經營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非本級財政撥款、存款利息收入、事業單位固定資產出租收入等。
五、用事業基金彌補收支差額:指事業單位在用當年的“財政撥款收入”、“事業收入”、“經營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當年支出的情況下,使用以前年度積累的事業基金(事業單位當年收支相抵后按國家規定提取、用于彌補以后年度收支差額的基金)彌補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資金。
六、基本支出:指為保障機構正常運轉、完成日常工作任務而發生的人員支出和公用支出。
七、項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為完成特定行政任務和事業發展目標所發生的支出。
八、經營支出:指事業單位在專業業務活動及其輔助活動之外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所發生的支出。
九、行政經費(機關運行經費):指用于維持行政(參公)單位機關運行的經費。具體包括辦公及印刷費、郵電費、差旅費、會議費、培訓費、福利費、日常維修費、專用材料及一般設備購置費、水電費、物業管理費、因公出國(境)經費、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維護費、公務接待費以及其他費用等。
十、“三公”經費:指省直行政(參公)單位、事業單位用于因公出國(境)、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維護、公務接待的經費。其中:因公出國(境)經費具體包括公務出國(境)的住宿費、差旅費、伙食補助費、雜費、培訓費等支出;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維護費具體包括公務用車購置費、公務用車租用費、燃料費、維修費、過橋過路費、保險費等支出;公務接待費具體包括按規定開支的各類公務接待(外賓接待)費用。
【說明:本項為必須公開內容,可解釋本部門預算特有的較為專業的名詞,或是財政預算編制方面名詞(以下名詞解釋供參考,各部門可以根據實際情況自行增加)】(2019年區紀委監委清城區部門預算公開表 (萬元單位).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