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三正檢測技術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曉佳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1441322MA5660266T
地址:惠州市博羅縣園洲鎮上南工業區一棟樓第三層
根據省大氣幫扶組交辦案件線索,我局于2026年1月26日對你公司進行核查,發現你公司出具的《檢測報告》(報告編號:SZT202506615)存在以下環境監測不規范問題:
1.同時對4個點位開展無組織廢氣檢測,采樣期間僅有3名監測人員,不符合《檢驗檢測機構資質認定生態環境監測機構評審補充要求(2025年)》第十八條“現場測試和采樣操作過程,至少有2名監測人員在場。”的技術規范要求。
2.開展廠界噪聲檢測時,噪聲檢測人員未取得上崗證,不符合《環境監測質量管理技術導則(HJ630-2011)》“4.11人員”“持有合格證的人員,方能從事相應的監測工作;”的技術規范要求。
以上事實主要有以下證據證實:
證據一:廣東三正檢測技術有限公司營業執照、檢驗檢測機構資質認定證書,證明:廣東三正檢測技術有限公司主體資格,已取得有效期內的檢驗檢測機構資質。
證據二:《環境檢測技術服務合同書》,證明:廣東三正檢測技術有限公司,受清遠市某公司委托開展有組織廢氣、無組織廢氣、廠界噪聲、廢水等環境檢測業務。
證據三:《清遠市某公司常規監測方案》、《檢測報告》(報告編號:SZT202506615)、采樣原始記錄等資料,證明:廣東三正檢測技術有限公司于2025年6月17日到現場開展有組織廢氣、無組織廢氣、廠界噪聲、廢水等環境檢測業務,并出具正式檢測報告。
證據四:清遠市生態環境局詢問調查筆錄(張某強、王某佳、馬某明),證明:確認無組織廢氣檢測4個點位僅有3名采樣人員,廠界噪聲檢測采樣人員無上崗證。
證據五:《檢驗檢測機構資質認定生態環境監測機構評審補充要求(2025年)》《環境監測質量管理技術導則(HJ 630-2011)》節選,證明:監測技術規范要求。
你公司上述行為已違反《廣東省環境保護條例》第十二條第三款“環境監測機構應當按照環境監測規范從事環境監測活動,接受生態環境主管部門的監督,不得弄虛作假,隱瞞、偽造、篡改環境監測數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偽造、變造或者篡改環境監測機構的環境監測報告。”的規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八條第一款和《廣東省環境保護條例》第六十四條第二款“違反本條例第十二條第三款規定,環境監測機構未按照環境監測規范從事環境監測活動,造成監測數據失實的,由縣級以上生態環境主管部門責令改正,并可處二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環境監測機構弄虛作假,隱瞞、偽造、篡改環境監測數據的,由縣級以上生態環境主管部門或相關主管部門依法予以處罰;環境監測機構弄虛作假對造成的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負有責任的,還應當與造成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的其他責任者承擔連帶責任。”的規定,現責令你公司接到本決定書之日起立即改正上述環境違法行為,嚴格按照環境監測規范從事環境監測活動,執法觀察期為30天。
根據《清遠市生態環境局實施執法“觀察期”制度工作指引》的相關規定,我局將對你公司改正違法行為的情況進行監督。如你公司在執法觀察期內完成整改的可依法不予處罰,但出現無正當理由而未能立即按要求改正違法行為、拒不配合柔性執法工作、在觀察期內未能完成整改、未能減少或消除違法行為的危害后果、在觀察期內出現新的違法行為的,我局將依法處理。
你公司如對本決定不服,可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六十日內向清遠市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也可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六個月內向清遠市清新區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清遠市生態環境局
2026年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