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遠市勝泰服飾輔料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許贛澤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1441802MA7D59B549
地址:廣東省清遠市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長豐工業區紅潤谷科技園37號樓1-5層
2025年9月11日,我局執法人員對你公司進行現場檢查,發現你公司年產1500萬條拉鏈建設項目配套建設的環境保護設施未經驗收,已于2024年4月投入生產使用。
以上事實有以下證據證明:
證據一:清遠市勝泰服飾輔料有限公司企業營業執照及許贛澤、王某發身份證復印件材料、授權委托書(王某發),證明:你公司相關被調查人員身份信息及主體資格。
證據二:《清遠市生態環境局清城分局建設項目現場檢查表》(2025年9月11日)、《清遠市生態環境局詢問調查筆錄》(王梅發,2025年9月15日)、《清遠市生態環境局詢問調查筆錄》(許贛澤,2025年9月15日)、《現場照片》、《關于<清遠市勝泰服飾輔料有限公司年產1500萬條拉鏈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的批復》(清高審批環表〔2023〕62號)。證明:你公司年產1500萬條拉鏈建設項目已取得環境影響評價批復手續,該建設項目配套的環境保護設施未經驗收,已于2024年4月投入使用。
證據三: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記回執(登記編號:91441802MA7D59B549001Z,有效期至2029年)。證明:你公司已進行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記。
你公司“未驗先投”行為違反了《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第十九條第一款“編制環境影響報告書、環境影響報告表的建設項目,其配套建設的環境保護設施經驗收合格,方可投入生產或者使用;未經驗收或者驗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生產或者使用。”的規定。
我局于2025年10月13日對你公司送達《責令改正違法行為決定書》(清城清環改〔2025〕52號),責令你公司改正上述環境違法行為。2025年11月13日,你公司向我局提交整改報告。經復核,你公司已積極推進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工作,目前已完成編制《清遠市勝泰服飾輔料有限公司年產1500萬條拉鏈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調查報告表》,并于2025年11月12日進行公示期為20個工作日的公示。2025年12月9日我局以 《不予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清環清城罰告〔2025〕76號)告知你公司陳述申辯權,你公司逾期未提出陳述和申辯,視為你公司放棄陳述和申辯的權利。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三條第一款、《生態環境行政處罰辦法》第四十二條第一款的規定,你公司屬于初次違法且生態環境危害后果輕微并及時改正,我局決定對你公司上述環境違法行為不予行政處罰。
你公司如不服本處罰決定,可在收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六十日內向清遠市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在六個月內向清遠市清新區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三條第三款的規定,對你公司進行教育,具體內容如下:
編制環境影響報告書、環境影響報告表的建設項目,其配套建設的環境保護設施經驗收合格,方可投入生產或者使用;未經驗收或者驗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生產或者使用。
清遠市生態環境局
2025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