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容大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14418007314761681
法定代表人:楊興航
地址:廣東清遠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建設二路31號
我局于2025年6月19日開始對你公司進行調查,發現你公司實施了以下生態環境違法行為:
2025年6月19日,我局執法人員對你公司進行執法監督檢查,并委托清城區環境監測站對你公司廢水排放口(DW001)進行采樣檢測。2025年7月8日,我局收到《清城環測WR字(2025)第158號》監測報告。根據監測數據,你公司廢水排放口(DW001)中,總磷含量為3.05mg/L,超出你公司許可排放濃度限值0.5mg/L的5.1倍。你公司日排水量約30噸。
以上事實主要有以下證據證實:
證據一:廣東容大生物股份有限公司營業執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復印件,證明:廣東容大生物股份有限公司的主體資格。
證據二:《清遠市生態環境局清城分局污染源現場檢查表》、《清遠市生態環境局調查詢問筆錄》、現場照片一組,證明:2025年6月19日,我局執法人員對你公司進行檢查,并委托清城區環境監測站對你公司廢水排放口(排放口編號:DW001)進行采樣監測。
證據三:清遠市清城區環境監測站出具的《監測報告》〔清城環測WR字(2025)第158號〕,《排污許可證》副本(節選),證明:你公司廢水排放口(排放口編號:DW001)外排廢水總磷濃度為3.05mg/L,超出你公司《排污許可證》許可排放濃度限值(0.5mg/L)的5.1倍。
你公司上述環境違法行為違反了《排污許可管理條例》第十七條第二款“排污單位應當遵守排污許可證規定,按照生態環境管理要求運行和維護污染防治設施,建立環境管理制度,嚴格控制污染物排放。”的規定。
我局于2025年9月18日以《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清環清城罰告〔2025〕71號)告知你公司陳述申辯權和聽證申請權。你公司于2025年9月22日向我局提出聽證要求,我局于2025年10月15日上午召開聽證會。你公司提出以下意見:
1.公司每個月定期委托廣東中能檢測技術有限公司對申請人的廢水、廢氣、噪音等進行檢測,其檢測結果均符合相關標準,同時每天自行在排放前取樣檢測,并增加總磷快速檢測管進行檢測比對,符合要求后才排放;
2.外排廢水超標的總磷含量(3.05mg/L)未超過龍塘污水處理廠的進水水質要求(4mg/L),公司處理后的廢水是直接排放到清遠市龍塘污水處理廠進行再處理,而且未超過龍塘污水處理廠的進水水質要求,未造成生態環境損害;
3.近兩年內公司并未發生類似的違法行為,并希望減免處罰。
經我局集體審議,由于你公司及時完成整改,未造成環境危害后果,且近兩年內未發生類似的違法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三條第一款和《生態環境行政處罰辦法》第四十二條第一款規定,我局決定采納你公司上述意見,對你公司不予行政處罰。
你公司如不服本處罰決定,可在收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六十日內向清遠市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在六個月內向清遠市清新區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三條第三款“對當事人的違法行為依法不予行政處罰的,行政機關應當對當事人進行教育”的規定,現對你公司進行教育:
1.全體員工認真學習環境保護的法律法規;
2.公司制定相關環保制度,落實員工責任;
3.公司對廠區范圍環保等工作進行核查。
清遠市生態環境局
2025年1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