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理情況查詢
昵稱:
snow
留言日期:
2025-10-13
主題:
關于校外托管機構的設立條件
內容:
尊敬的區局領導,本人來信咨詢在清城區開辦營利性校外托管的申辦條件。因為《清遠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清遠市中小學生校外托管機構管理辦法的通知》(清府辦〔2019〕4號)已經在2024年年底到期,新的法規或者管理辦法又沒有出臺,經咨詢過市教育局后,市教育局回復(
市民:
因新的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未能順利通過,托管機構不是教育機構,市教育局暫無新的指導文件可提供。按照有關工作要求,申辦機構至少需要營業執照和食品經營手續。依此,建議您咨詢屬地市場監管部門。
清遠市教育局辦公室
2025年9月30日)
而之前咨詢過貴局提供的《清遠市清城區中小學生校外托管機構申請設立辦事指南(修訂版)》現在是否需要更新?是否依舊作為申辦的法律依據?(其中指南中提供的區住建局聯系電話3361295打過去實為教育局電話)而場地120平方的要求是否有據可依,且沒說明一照多址是否可以是兩個不相連的鋪位;